10月14日,24直播网报道,中国足球协会揭晓了最新一轮裁判评审结果。本轮评审针对三起争议事件进行讨论,涉及中乙与女超联赛中的俱乐部提交的异议,而中超和中甲俱乐部并未提出申诉。评审团经过深入分析,最终确认其中一起案件在关键判罚环节出现了误判或漏判的情况。

案例一:在乙级联赛的第26轮赛事中,赣州瑞狮与海门珂缔缘展开对决。比拼进行至第11分钟,海门珂缔缘成功破门,但助理裁判果断指出该球越位。主裁判定,在海门珂缔缘11号球员越位并接球传球的过程中,构成了越位违规,因此该队进球被判无效。

珂缔缘海门俱乐部在申诉中提出,据称其11号球员并未处于越位状态,因此不应被视为越位犯规,且进球应当被认定有效。

在此次案例中,评议团的大多数成员指出:由于现有视频的拍摄视角限制,无法精确确定海门珂缔缘11号球员在执行任意球时是否位于越位状态。比赛场地的草坪颜色深浅不一的边界线并未与球门线完全平行,加之球员们的站位、身体方向和倾斜角度等因素,进一步增加了判断位置关系的难度。鉴于该球为任意球,助理裁判员处于较为有利的位置。评议团赞同助理裁判员的判断,并认可了裁判员对海门珂缔缘11号球员越位犯规的判定,以及进球无效的后续决定。

案例二:在女子超级联赛的第12轮赛事中,长春大众卓越女子足球队与陕西志丹女子足球队展开对决。激战至第58分钟,陕西志丹队发动攻势,将球巧妙地传至对方禁区内,随后,12号球员与长春队14号球员发生身体接触并跌倒,然而,主裁并未对此次接触做出犯规判罚。

志丹女足就申诉一事提出,在比赛中,对方球队的14号球员对己方12号球员犯规,依据规则,应当判定为点球。

在此次事件中,评审团的大多数成员均表示,双方球员均有争夺足球的时机。陕西志丹女子足球队的第12号球员率先触及球,随后长春大众卓越女子足球队的14号球员进行封堵并脚部着地,在此过程中,两队球员发生了身体接触,但接触程度较为温和,并未构成犯规。因此,裁判员未对犯规作出判罚,这一决定是恰当的。

案例三:在女子超级联赛的第12轮赛事中,长春大众卓越女子足球队与陕西志丹女子足球队展开激烈对决。比赛进行至第61分钟,长春队在前场获得直接任意球机会,队员射门,但被陕西队的守门员成功扑救。随后,长春队队员跟进补射,球不幸击中球门横梁后弹回场内。紧接着,长春队15号球员抓住机会,再次补射得分。尽管助理裁判没有吹响越位哨声,主裁判判定进球有效。

志丹女足对比赛中的申诉指出,对方15号球员涉嫌越位违规,据此主张该进球不应被计入有效得分。

在本次争议性案例中,评审团达成共识:长春大众卓越女子足球队15号球员在执行补射动作时,明显处于越位状态。该球员在球反弹至横梁后成功触球并完成射门,此举构成越位获利犯规,进球判定应予以取消。助理裁判未能正确识别越位,导致漏判;而主裁判同样未能识别越位犯规,错误地判定进球有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