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月4日,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区分局对外公布了一则警情公告。该公告涉及11月1日足协杯半决赛期间发生的一起事件,其中云南玉昆队的支持者违反了比赛规定,擅自向场地内投掷鼓棒。据此,涉事球迷钱某昆受到了相应的行政处罚,包括7天的行政拘留、500元的罚款以及未来6个月内禁止进入体育场观赛。

于11月1日举行的足协杯半决赛中,云南玉昆与大连英博的较量过程中,一名52岁的球迷钱某昆(男)将一支鼓棒掷向场地,此举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。

在11月2日这一天,钱某昆因违反相关规定,被公安机关依法实施行政拘留七天的处罚,并额外被处以500元的罚款。此外,钱某昆还被要求在接下来的六个月内禁止进入体育场馆,不得观摩任何类似的竞赛活动。

当局亦提醒公众:所有足球迷应自律遵守法律法规,携手营造文明、和谐、安全的观赛氛围。对于破坏公共秩序、挑起事端等违法行为,警方将依据法律进行坚决打击。